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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取消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要求,日前,我省决定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1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调整20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前这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已予以公布。

  据悉,此次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共17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包括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等;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12项,包括防伪技术产品、公路桥梁支座等;取消的其他事项2项,为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审查。

  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共20项,其中下放管理层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暂缓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包括珍贵树木种子收购许可等;调整实施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包括省管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等;调整事项名称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包括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等;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5项,包括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等;另外新增的1项行政审批事项,为青海湖水域内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我省在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中明确,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做好衔接,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做好承接,规范运行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啸宇)